办理二手房贷款所需的必要条件
1、真实的买卖交易,买房只能用于自住和出租;2、交易房屋必须有房产证和土地证;3、交易房屋必须经过评估机
构评估;4、买卖双方到场签字;5、1991年前的住房原则上不予办理;6、2000处年前的住房原则上贷款金额不超过6成;7、交易住房需考虑的因素:小区环境、户型、座落、朝向、装修等
办理二手房贷款需提供的必要材料:
A、借款人(买方)需提供的资料(需提供原件):
1、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、户口本或军官证等证件;2、借款人婚姻证明资料(未婚和离异者均须公证);3、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;4、买卖双方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一份;5、首付款收据。
B、卖方需提供的资料:
1、卖方有效身份证、婚姻证明资料;2、房产证及土地证复印件;3、交易房屋价格评估报告原件1份(须由我行认可的评估机构)
提前还款,征得银行同意:
1、贷款1年之后,提前15个工作日到银行填写提前还款申请表,并多收下1个月的利息为提前还款违约金,未到1年的贷款,不得前还款。
2、部分提前还款的,还款本金以一万元为倍数,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度。
其余注意事项:
(一)收入证明的要求:(夫妻双方收入证明之和应为月供款的2倍以上)
1、企事业单位:收入证明需盖单位公章或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、办公室、财务部门的部门公章;2、个体私营业主;营业执照、连续三个月的税票或进货出货单;3、合伙企业者:合作协议、营业执照、审计报表和近期报表;4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:公司章程、营业执照、审计报表和 近期报表。
(二)证件不符的要求:1、身份证登记错误需所在公安局开具证明;2、户口簿登记错误需在所在派出所开具证明;3、结婚证登记错误需所在人民政府、民政局或婚姻服务中心出具证明。
(三)对外地客户的要求:1、户口在外地单位在本地:需在收入证明上单独注明已工作年限;2、户口在本地单位在外地;根据个人情况提供联系人;3、户口单位都在外地:根据个人情况提供担保人或联系人;4、外地批乐山市外;
5、联系人所需个人资料:身份证(乐山市中区);
6、担保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以及要求与借款人相同。
(四)对贷款客户年龄要求:借款人为男性:贷款期限+年龄不大于65岁 借款人为女性;贷款期限+年龄不大于60岁担保人;
男性不大于60岁;女性不不大于55岁